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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2022-07-20

离婚时,需要分割的财产有很多,包括现金,车辆,房屋等财产。其中涉及到房屋的时候,如果是有房产证的房屋,一般会直接采取协商,竞价,评估,拍卖等方式进行分割,包括一方想要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拿差价补偿等。如果房屋没有房产证,这时双方离婚对于房子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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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房。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之规定:

二、问: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双方均可承租?

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三、问: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什么原则处理?

答: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四、问: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是否给予经济补偿?

答: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因此,公房的处理一般会将承租使用权进行分割,未得到使用权的一方可以向对方主张经济补偿。


 二、期房或暂不能交易的房屋。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期房或者暂不能交易的房屋(拆迁房),如果离婚时需要分割,人民法院原则上是不做处理的,等到房产证办下来之后,双方再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再做分割。当然,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中先对于房屋的使用问题进行划分,但是对于权属问题不会做出任何确权。


三、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房屋。

这种大多数是指小产权房,在我国农村地区的自建房,违章建筑的房子等,这种房子虽无法办理房产证,甚至后续有可能被拆除,但是具有一定的价值。一般情况,法院是不做处理的,因为该房屋没有产权登记,无法进行分割。如果法院想要处理,一般会要求双方协商确定解决方案,比如归哪一方所有,给另一方补偿款;或者协商由一方使用,按当地租金标准给另一方一半补偿。如果后续该房屋获得的产权登记,等房产登记完成后,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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